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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未领证 离婚能否要求对方赔偿?

来源:网络   作者:未知  时间:2015-07-28

网友提问:

  我中专毕业,自己找了个对象(是我中学同学)平时很少来往,他初中毕业就出外地上学了,去年结的婚,现有一小孩6个月了,由于男方长期在外上学,户口在学校,结婚时没有领取结婚证。 结婚后他从来就没有回过家也很少给我打电话,也不给家里打电话,我怀疑他有第三者,不想要我了,就天天在家跟他父母闹。现在我家里也认为他不想要我了,所以也劝我做准备。如果男方要求解除关系,我不愿意,该怎么办?要是我提出解除关系,我能否向对方所要补偿吗?结婚时住的是他父母的房子,如果关系解除了,财产怎么分?还有小孩应分给谁?  抚养费怎么付?怎样我才能有把握把小孩分给我?

律师回复:

  孩子在哺乳期一般由女方监护。你可以主张男方支付月收入的20%-30%作为抚养费。同居期间双方收益可以按共同财产分割,并向你倾斜。

由于你们没有办理结婚手续,所以你们之间只是同居关系,双方随时可以要求解除,不存在赔偿问题。

  因为房屋是他父母的,不属于同居期间的财产,你无权要求,但可以要求其他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。

  由于孩子较小,由你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。同时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,按对方收入的20%-30%支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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